国务院通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
2021-05-17 17:17:30 点击: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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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通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
条例明确新建、改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措施,
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
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压实责任,强化监管,
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按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造成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负责返工、加固,并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
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明确,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改造计划,并给予政策支持。
国家支持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产业发展和新技术应用,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技术人员培训。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的出台,
为中国抗震行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江苏迅杰作为装配式抗震支呆架领先品牌,
多次参与国际标准,行业规范的参编工作,
严格按照规范生产安装,
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为推动中国抗震支架行业的发展不懈努力,
砥砺前行。